
公告日期:2025-04-19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延生)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度,本人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延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律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独立董事资格。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司法处机关干部;1988年8月至1993年7月,任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机关干部;1993年7月至1999年8月,任山东省威海市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13年2月至2016年4月,受聘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员;2016年4月至2024年4月,任北京敦诚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受聘任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7年9月至2022年6月,任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2023年8月,任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5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4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应出席 实际出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议
孙延生 7 7 2 0 0 否 3 3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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