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一月
特别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次收购系因收购人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宁波建工向其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宁波建工的股份的比例超过 30%。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符合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本次收购后宁波建工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其控股股东仍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宁波市国资委。
财通证券接受收购人交投集团的委托,担任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的财务顾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宁波建工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收购各方发布的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公告。
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收购人提供。收购人已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交投集团、收购人 指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宁波建工、上市公司、被收 指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购公司
宁波交工、标的公司 指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财通证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指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波交工 100%
收购 股权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
日)止的期间
宁波市国资委 指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商集团 指 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第一节 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收购报告书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收购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三)政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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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