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5-07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宁波建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修订内容为加粗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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