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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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引 言...... 3
第一部分 对补充核查期间事项的补充披露...... 4
一、 本次交易方案...... 4
二、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4
三、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5
四、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5
五、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6
六、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11
七、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11
八、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12
九、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12
十、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 16
十一、 结论性意见...... 16
第二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的补充更新...... 18
问题 1:关于交易目的...... 18
问题 2:关于资产基础法评估...... 18
问题 10:关于关联交易...... 33
问题 11: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 ...... 43
问题 12:关于标的公司诉讼和行政处罚...... 48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及许可更新列表...... 53
附件二: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主要土地和房产更新列表...... 54
附件三: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专利更新列表...... 57附件四: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受到的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列表.. 59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书(一)》 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书(二)》 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书(三)》 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已申报律师文件 指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核查期间 指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签署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期
间
新增报告期 指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报告》 指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科信
审报字[2025]第 601 号)
《上市公司审计 科信出具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报告》 指 表》(科信审报字[2024]第 298 号)、《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科信审报字[2025]第 325 号)
《备考审阅报告》 指 科信出具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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