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广西证监局发布了对光大证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直指该营业部存在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的行为。
这一监管动态并非孤立事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梳理银河证券前不久发布的2024年年报时发现,其中披露了一则此前未披露的监管措施决定——北京证监局在今年年初指出,银河证券对融资融券业务“绕标套现”管控措施力度不足。
中信证券亦是如此——深圳证监局也在今年年初指出其防范融资融券客户“绕标套现”的交易管理存在不足。
事实上,“绕标套现”已成为券商重点整治的对象。2024年年末,中证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其中包括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措施。另外,作为应对,银河证券在今年3月修改了融资融券合同,明确提出投资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操作。
光大证券营业部被指为“绕标套现”提供便利
4月23日,广西证监局披露公告称,光大证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介绍人支付报酬,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客户回访不规范、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因此,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广西证监局还表示,该营业部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引以为戒,切实整改,强化人员管理,开展违规问责,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记者注意到,“绕标套现”是此次监管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所谓“绕标套现”,是指在两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刻意规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用途限制,即“绕标套现”,该行为存在严重的风险与合规隐患。
光大证券在2024年年报中透露,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412.93亿元,较上年末同比增加20.23%,两融规模增幅跑赢市场。2025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措施,做好逆周期管理,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两大头部券商年初已收监管措施函
不过,光大证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被指“绕标套现”的违规行为并非今年行业首例。
记者了解到,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同样被指存在上述行为,此前监管未披露。
具体而言,2025年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出具了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中信证券对于防范融资融券客户“绕标套现”的交易管理存在不足,存量风险的排查化解及增量风险的防控措施不完善。
同日,银河证券也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银河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融资融券业务“绕标套现”管控措施力度不足,构成为客户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二是作为实际出资人参与“定增+融券”套利,构成变相违规减持不当交易行为。
对此,银河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对监管函件中指出的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禁止融资融券业务“绕标套现”的相关管理要求,并停止开展“定增+融券”套利业务,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19日,银河证券发布了修订融资融券合同的公告。修订后的合同内容明确表示,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操作,不可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相比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其实早在2022年8月就曾修订过融资融券合同,其中也明确要求投资者在合同存续期内不进行绕标套现,且不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监管发文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
事实上,“绕标套现”一直是监管重拳整治的对象。2021年监管部门就曾发布过《规制“两融套现”风险促进业务回归本源》的通报,明确要求券商正视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并清理违规行为。
另外,2024年年末,中证协专门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用于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中证协表示,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开始至今,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以及客户类型的多元化,有必要推动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为此,协会围绕证券公司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若干场景,制定本示范实践。
记者注意到,《示范实践》中就包括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整理了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
二是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进行监控的方法;
三是“绕标套现”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
举例来说,在员工管理方面,证券公司应当日常对分支机构及员工进行合规展业宣导,禁止分支机构或员工为客户融资融券“绕标套现”提供便利或诱导交易,并要求工作人员在给客户做两融业务规则讲解、风险揭示时,向客户强调不得开展“绕标套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