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 7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建德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1,776,415.0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 项目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元) (万元)
1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 36,333.00 34,000.00
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37,180.00 35,000.00
项目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6,000.00
4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 76,731.38 72,000.00
网项目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53,000.00
6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20,938.68 300,000.00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 项目 投资总额(万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
号 元) 金金额(万元)
1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 36,333.00 11,326.04
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37,180.00 21,173.88
目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3,022.55
4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 76,7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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