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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06:37 股吧网页版
晶科科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各内部机构、各下属公司等单位的财务信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公司价值,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各下属公司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
与实施,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配置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沟通能力,同时,公司应制定严格管理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胜任力及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秉承公司核心价值观及行为准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从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职业声誉。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进行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和优化;

(二)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九)在审计委员会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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