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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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727 证券简称: 上海电气 编号: 临 2025-06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一十七次会议。 应参
加本次会议的董事 8 人, 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8 人。 会议符合有关法
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磊先生、 朱兆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 提名陆雯女士、 朱佳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 提名刘运宏先生、 杜朝辉先生、 陈信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
三年。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尚须
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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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7.4%股权及放弃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6%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上海
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轩”) 47.4%股权,
以电气国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评估值为依据(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
值为准), 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并放弃对上海昊豪新能源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其持有电气国轩 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并放弃对该子
公司少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三、 关于公司转让所属上海市临春路 188 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以
及购置办公用地并建设办公大楼的议案
1、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属上
海市闵行区临春路 188 号房地产及附属设施, 挂牌价格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人民币 16,634.06 万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
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2、 在完成上述房地产转让后, 同意公司投资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购置上海市沪闵路以西申南路以北 18,631 平方米地块用于下
属电站集团的办公大楼建设; 同意公司投资不高于人民币 39,647 万
元, 建设总建筑面积约 52,000 平方米办公大楼。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以上房地产转让事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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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公告》。
四、 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 以及确定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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