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5-03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 A 股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 年 5 月 30 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12.29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2)和《上
海电气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32)。
根据上述回购方案,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29 元/股,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测算,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约为1,221-2,44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0.16%。最终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以回购实际情况及对应的减资金额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110 号
2、申报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起 45 天内(9:3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舒女士
4、联系电话:8621-33261888
5、传真:8621-34695780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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