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9-01-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电气:关于修改会计政策及估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9-01-07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09-00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会计政策及估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 年9

月一届三十次董事会通过执行中国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主要

会计政策,并于2007 年1 月1 日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范围执行。

由于公司已于2008 年12 月5 日发行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为了统一新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减少A 股及H 股两套财

务报表的差异,需要对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于

2009 年1 月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会计政策及估计的议案》,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自

2009 年1 月6 日起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1、内容:关于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的会计处理

(1) 准则差异:

新准则下,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而采用权益法

核算。

香港会计准则下,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可以选择比例合并或权益2

法核算。

(2) 统一方法: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会计准则下原采用比例合并的方法。

现将合并方法按照新准则要求统一,香港会计准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另外,原A 股上市申报文件中财务资料的编制基础为和H 股保持

一致,也采用了比例合并的方法,从2008 年度起A 股财务资料一并

按新准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3) 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该会计处理的变化,公司2007 年销售收入将减少7.3 亿,

具体明细见附表一。

2、提前采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

对公司的影响

(1) 内容:

提前采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香港会计准则第27 号《合并及单体

财务报表》修订以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 号《企业合并》修订。

(2) 对公司现行香港会计政策的影响:

修订后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 号《企业合并》引入多项对企业

合并会计处理变化,这些变化将影响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及报告结

果。

修订后的香港会计准则第27 号《合并及单体财务报表》要求子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交易;此外,修订的准则

改变了对子公司发生的损失及失去对子公司控制的会计处理。3

该等修订于2009 年7 月1 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但可

以提前采用。该等修订产生的影响必须使用未来适用法。

(3) 对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提前采用该等香港会计准则修订,除下列变化对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外,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年

度其他交易无重大影响:

中国新准则下,根据2008 年8 月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2 号》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

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

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原香港会计准则下,对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时收购对价和所占净资

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提前采用后,中国新会计准则以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政策保持一致。

二、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1、内容:关于应收账款提取准备的处理

(1)现有估计方法:

新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对于应收账款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是:首

先需要判断是否有减值现象,如有,则将账面价值减计至按原实际利

润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于回收性不可确定的应收账4

款,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原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