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4-25
股票代码: 601727 股票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09-015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6 元(含适用税项);扣
除适用税项后每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0504 元
股权登记日:2009 年4 月30 日
除息日:2009 年5 月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5 月15 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公
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上海电气2009 年3 月24 日
召开的2009 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电气
2007 年度A 股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上海电气2007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 年度公司按2
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898,413 千
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 年度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
编制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814,552 千元。
1、 上海电气2007 年度利润分配为:以按香港会计准则编
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人民币2,814,552 千元为基础,每股
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056 元(含适用税项),共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700,430,438.68 元。
2、 对于持有上海电气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
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
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504 元。
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包括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股东)
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56 元。
二、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 股权登记日:2009 年4 月30 日
2、 除息日:2009 年5 月4 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5 月15 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 年4 月30 日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
股股东。
四、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公司委托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股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
发放。
五、 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中国上海市兴义路8 号万都中心30 楼
邮政编码:200336
电话:021-52082266-3100
传真:021-52080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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