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公司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证券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五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8.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0.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11.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2.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 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2.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3.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4.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的计划;
5.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6.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8.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
务重组;
9.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额外收益;
10.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1.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
令改正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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