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
简称“解释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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