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审计监督机制,保障资产安全完整,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
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审计范围包括:
(一)集团公司各内部机构;
(二)境内、外控股子公司;
(三)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厂、分公司以及其它所属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集团及各单位的财务收
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能(以下称“内
部审计机构”),向董事长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集团及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审计人员,组织架构
和编制依据《审计法务部部门职责说明书》及年度预算确定。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审计职业
道德,并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且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
第八条 内部审计应与具体业务的执行保持独立;审计人员办
理审计事项,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九条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
虑下列因素,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一)内部审计机构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工作目标要求;
(二)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聘请中介机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交叉审计项目时可以从其他业务
和职能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
系统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职责,对集团及各单位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对集团及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对集团及各单位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
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四)对集团及各单位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五)对集团及各单位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业务及经营管理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对集团及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八)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审计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
(十)实施跟踪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纠正措施;
(十一)国家有关规定或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其中,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下列权限:
(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方面的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参加集团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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