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如有)须回避表决。
(六)召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包括研发、销售、管理等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超过 308 人,具体范围包括: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总部及相关产业板块、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包括研发、销售、管理等核心骨干);
3、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以上持有人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职工代表会议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持有人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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