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各方补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本公司”或“公司”)
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拟以现金人民币 10,006.05 万元收购华峰集团持有的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普恩”)100%股权。因华峰普恩存在约 9,600 平方米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来可能存在拆除的损失风险,公司与华峰集团经协商一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该部分建筑物按评估值(1,152.92 万元)从原总交易对价中扣除,即将华峰普恩 100%股权交易对价调整为人民币 8,853.13 万元。
2、华峰集团出具《关于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股权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针对华峰普恩可能存在的业务纠纷、工商、税务、劳动等潜在风险,以及华峰铝业在对华峰普恩原业务涉及机器设备的处置中可能存在的损失风险,华峰集团出具兜底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华峰普恩在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存在未暴露、未告知的情形)的事项或者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纠纷、工商、税务、劳动等方面),若交易完成后导致华峰铝业或华峰普恩遭受资产损失、罚
款、赔偿款或其他相关支出的,其责任由华峰集团承担。
二、针对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华峰普恩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处置承诺:
华峰铝业在本承诺函生效后,应自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 18 个月内,启动并完成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转让(含协议转让、拍卖、变卖等法定方式)、市场化出租等方式进行资产盘活;因不可抗力、监管政策调整等非华峰铝业主观原因导致逾期的,华峰铝业应在期限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诺人,双方协商延长处置期限,并就延长期间的损失计算标准另行约定。
华峰铝业在工商变更之日起 18 个月内,对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变卖等处置方式进行处置的,出现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标的资产初始交割时的评估价等情形,华峰铝业应在上述资产处置完成后将税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处置净损失金额及处置情况在 3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诺人华峰集团,承诺人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补偿款足额支付至华峰铝业指定账户。对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变卖等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出现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标的资产初始交割时的评估价等情形,收益部分归属华峰铝业所有。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3958号)。收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核心管理层认真进行研究、核实,现就《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告显示,华峰普恩目前处于停业状态。交易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华峰普恩部分办公场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终止华峰普恩原业务,利用其场地和厂房缓解物料流转和存放问题。
请公司:(1)结合当前订单、产能、存货存放状况等实际需求,说明公司收购场地和厂房的必要性;(2)补充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租赁部分办公场地的价格、面积等情况,并结合标的场地与厂房的租售比等,量化分析租赁与现金购买的经济性差异;(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由租赁改为购买的主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否存在输送利益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当前订单、产能、存货存放状况等实际需求,说明公司收购场 地和厂房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未来重点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场所在生产空间、仓储 容量、配套设施等生产环节已出现的使用紧张问题,公司存在新增场地使用面 积的必要性,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来重点业务发展亟需新的场地与空间
(1)冲压件扩产对场地的需求
2024 年 11 月 15 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
退税政策的公告》,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部分铝材、铜材等产品
的出口退税。公司生产的多个规格的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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