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本公司”或“公司”)
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于2025年11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拟以现金人民币10,006.05万元收购华峰集团持有的
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普恩”)100%股权。因华峰普恩存在
约9,600平方米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来可能存在拆除的损失风险,公司与华
峰集团经协商一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该部分建筑物按评估值
(1,152.92万元)从原总交易对价中扣除,即将华峰普恩100%股权交易对价调整为人
民币8,853.13万元。
华峰集团针对华峰普恩可能存在的业务纠纷、工商、税务、劳动等潜在风险,
以及华峰铝业在对华峰普恩原业务涉及机器设备的处置中可能存在的损失风险,华峰
集团出具兜底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华峰普恩在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存在
未暴露、未告知的情形)的事项或者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纠纷、工商、税务、
劳动等方面),若交易完成后导致华峰铝业或华峰普恩遭受资产损失、罚款、赔偿款
或其他相关支出的,其责任由华峰集团承担。
二、针对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华峰普恩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处置承诺:
华峰铝业在本承诺函生效后,应自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8个月内,启动并完成固
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转让(含协议转让、拍卖、变卖等法定方式)、市场化出租等方
式进行资产盘活;因不可抗力、监管政策调整等非华峰铝业主观原因导致逾期的,华
峰铝业应在期限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诺人,双方协商延长处置期限,并就
延长期间的损失计算标准另行约定。
华峰铝业在工商变更之日起18 个月内,对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通过协议转让、拍
卖、变卖等处置方式进行处置的,出现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标的资产初始交割时的评估
价等情形,华峰铝业应在上述资产处置完成后将税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的处置净损失金额及处置情况在3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诺人华峰集团,承诺
人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补偿款足额支付至华峰铝业指定账户。
对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变卖等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出现实际成
交价格高于标的资产初始交割时的评估价等情形,收益部分归属华峰铝业所有。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和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华峰集团于2025年11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华峰集团将其持有的华峰普恩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华峰铝业。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华峰普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006.05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华峰集团所持有的华峰普恩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6.05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因华峰普恩存在约9,600平方米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来可能存在拆除的损失风险,为体现大股东责任,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25年12月9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上述无证建筑物按评估值(1,152.92万元)从原总交易对价中扣除,即双方同意确定华峰集团持有的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853.13万元。除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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