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报告,有效识别与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应覆盖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下属单位各项业务与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应重点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应真实、准确反映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状况及风险水平;
(四)适应性原则。评价应结合公司发展阶段、业务特点及风险变化动态调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审计部。
第六条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
会可授权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二)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计划;
(三)监督评价工作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运作,接收其工作报告;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进展及重大发现;
(六)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
(七)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八条 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检查评估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审计财务报告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三)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监督其运行;
(四)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进展及发现的问题;
(五)督促缺陷整改并进行后续审计;
(六)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条 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自评、缺陷整改及配合公司审计部完成评价工作。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全面评价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各方面,结合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结合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结合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结合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结合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的过程。内部监督评价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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