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充分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进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
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4、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企业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说明会、接待来访和座谈交流;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传真和电子邮箱;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新媒体平台;
10、现场参观;
11、投资者教育基地;
12、路演;
13、其他合法有效的形式。
第八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九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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