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第二部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第三部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 2 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8
议案 3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
议案 4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议案 5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第一部分: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或“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2:00-12:30
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网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为加强效率,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第二部分: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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