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目 录
会议须知......I
会议议程...... III
二○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
二○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7 -
二○二四年度独立董事武惠忠工作报告......- 22 -
二○二四年度独立董事杨瑞平工作报告......- 28 -
二○二四年度独立董事刘渊工作报告......- 33 -
二○二四年度独立董事张志敏工作报告......- 40 -
关于审议公司《二○二四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6 -
关于审议公司《二○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7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56 -
关于公司二○二四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4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85 -关于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97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2 -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08 -
关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111 -
关于续聘二○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5 -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6 -
关于审议公司《二○二四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123 -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依法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股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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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具有提案资格的股东如需在股东会上提出临时提案,需要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将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在发言时不得提出新的提案。
六、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及持股数量,同意的在“同意”栏内打“√”,反对的在“反对”栏内打“√”,弃权的在“弃权”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公司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王志清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10:00
会议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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