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潞安环能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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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的审核报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 2017 年 8 月 11 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煤炭企业自行
决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
财综[2017]66 号)文件精神,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按 5 元/吨的标准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国家规定提取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费用,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结合目前公司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余额及转产发展项目使用计划情况,公司拟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2、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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