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5 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
管分局颁发机构编码为 L0085H314040001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
可证》,2007 年 8 月 7 日经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2024 年
1月23日,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235989941U。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388号颐龙湾综合楼E1栋东侧裙楼1-4层。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和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措施,全面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架构。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治理和各业务活动等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目标、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信息系统故障应急和风险处置办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成员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保障资金安全。
(3)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存款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保障了结算的安全、快捷,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
2、信贷业务控制
(1)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财务公司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流程包括:申请人申请授信;信贷管理部进
行授信调查、材料初审;信贷管理部提出授信建议提交授信评审委员会审批,经授信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出具书面授信审批决议(单一客户授信三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上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授信评审委员会主任及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将结果通知信贷管理部,由信贷管理部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手续。
(2)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分别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3)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和详细的业务操作规程,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