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刘渊)
作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职数和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相关规定,本人继续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 1999 年获得中国司法部律师资格。2001 年至 2007
年任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7 年至 2013 年任山西中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3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太原)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正式履职公司
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期全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公正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和 8 次董事会。本人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事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刘渊 8 5 3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
相关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
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
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充分运用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
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召集人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未有缺席会议情况。作为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委员会会议,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认真审议提交事项并审慎发表意见,强化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委员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重要时间节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就年审工作的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重点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期间,重点对公司核心业务情况进行了考察,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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