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武惠忠)
作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恪尽职守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 4 月 7 日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人目前非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五个月。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曾先后在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科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
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公正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事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武惠忠 2 1 1 0 0 否 1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股东会 1 次,参加董事会
2 次,无董事会和股东会缺席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
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
作情况
2024 年 5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换届前,本人担任薪酬
人事考评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人事考
评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针对公司高管
薪酬、人事提名等进行独立判断和客观审核,积极履行专业
委员职责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专家作用,为公司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期内,针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工作,本
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年审工作沟通会。公司召集召开 2 次沟通会,本人均全部出席。在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年审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工作进度,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重点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以现场参会调研、培训碰面沟通、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和发展现状等情况,并认真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管理发表建设性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指导、提醒建议功能。任职期间,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工作,未有需特别报告事项。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均遵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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