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
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
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
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执业记录
1、项目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明骏先生。周明骏先生于 2004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卫雨女士。毛卫雨女士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奇先生。陈奇先生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执行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
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
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2、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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