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拓普集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27,358.4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8,972,641.5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23号)。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 号),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726,104 股,发行价格为 57.88 元/股,
16,389,101.0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437,798.4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29 号)。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1、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新增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使用金额为 30,000 万元,并于 2024 年 6 月
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 元的暂时闲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议案通过股
东大会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本次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后,公司实际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公
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使用金额为 60,000 万元,于 2024 年 9 月使用金
额为 20,000 万元。该两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仍处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将
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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