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0:31:34 股吧网页版
拓普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拓普集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27,358.4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8,972,641.5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23号)。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 号),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726,104 股,发行价格为 57.88 元/股,
16,389,101.0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437,798.4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29 号)。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1、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新增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使用金额为 30,000 万元,并于 2024 年 6 月
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 元的暂时闲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议案通过股
东大会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本次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后,公司实际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公
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使用金额为 60,000 万元,于 2024 年 9 月使用金
额为 20,000 万元。该两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仍处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将
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