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3061 转债简称:拓普转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拓普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3 日
赎回价格:100.3995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3 月 14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3 月 10 日
自 2025 年 3 月 11 日起,“拓普转债”已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3 月 13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收市后,距离 3 月 13 日(“拓普转债”最后转股
日)仅剩 2 个交易日,3 月 13 日为“拓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拓普转债将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拓普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 48.06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
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0.3995 元/
张(即合计 100.3995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
大投资损失。
“拓普转债”已停止交易,公司提醒“拓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
转股。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拓
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2.48 元/股)。根据《拓普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
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拓普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拓普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拓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
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拓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2.48 元/股),已满足“拓普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3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995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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