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 7 人变更为 4 人,请问此次调整基于何种原因?是为优化治理结构、聚焦战略决策,还是其他考量?此外,退出实际控制人的3人未来是否有股份减持计划?盼复以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治理及股权稳定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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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因身体及年龄原因均已从公司退休,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且公司上市已满5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法人治理结构已较为完善,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决定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2月3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以及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亲属,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此外,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仍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规定,并在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徐广友先生因亲属关系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一致行动人,仍将继续遵守有关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4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43,754,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4位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共8位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34,443,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4%。因此,4位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78,197,6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1%,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及公司治理机制继续保持健康、规范、稳定。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因身体及年龄原因均已从公司退休,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且公司上市已满5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法人治理结构已较为完善,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决定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2月3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以及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亲属,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此外,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仍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规定,并在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徐广友先生因亲属关系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一致行动人,仍将继续遵守有关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4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43,754,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4位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共8位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34,443,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4%。因此,4位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78,197,6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1%,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及公司治理机制继续保持健康、规范、稳定。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2-11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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