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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7:16:43 股吧网页版
友发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向董事会报告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六)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七)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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