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713 号
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713号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友发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8 号)核准,公
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985,377,358.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G1082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
理,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4 月 28 日,
公司与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单位:元
企业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至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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