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王雪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王雪莉作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雪莉,女,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阿城市司法局文员;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宇春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1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2007
年 8 月至今任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单位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召开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
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审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况。
会前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就拟审议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
案和相关资料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提名委员
会 1 次。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或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均亲自召集或出席上述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确认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对会议议题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定期汇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本人与董事长及管理层保持专项沟通机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市值管理等方面工作;本人多次到公司考察交流,运用法律、经济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重点在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控制等面提供意见和建议;本人开展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聘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情况,动态评估和判断公司经营风险,针对性提出管理优化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与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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