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39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24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2 月 7 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9 元/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三季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36,815,967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
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3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24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32,963,31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36,815,967 股),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红,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32,963,311-36,815,967)×0.15]÷1,432,963,311≈0.1461 元/股。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39-0.1461 )÷(1+0) = 8.2436 ≈ 8.24 元/股(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271,844 股,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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