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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6 17:14:47 股吧网页版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实施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
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发行人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四)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五)支持发行人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二)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及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会议计划、发出会议通知、安排会务、会议记录、编写决议报告、资料报备和归档等。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
在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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