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8 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
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应废止。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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