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明泰铝业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47,276.8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8,352,723.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2023 年 8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 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项目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
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电池 6,115.67 6,115.67 已变更
材料项目
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 123,982.78 32,775.91 91,936.50
园项目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结合公司“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一期实际投入进展情况,考虑未来预计产生的效益,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瑞新材”)实施的“年产 72 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或“新项目”),本次涉及新增募投项目调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 5.90 亿元,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46.09%。公司将在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义瑞新材新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确保本次转入的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
(1)名称: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2)实施主体:鸿晟新材
(3)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 占比
1 建设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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