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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6:10:38 股吧网页版
明泰铝业:东吴证券关于明泰铝业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明泰铝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东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677

注册资本 124,370.4027 万元

注册地址 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址 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刘杰

实际控制人 马廷义

董事会秘书 雷鹏

联系电话 0371-67898155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47,276.8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8,352,723.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2023 年 8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 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 号),确认了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上述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1、督导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相关人员等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等情况;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承诺用途合法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日常沟通,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相关的报告;

8、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明泰铝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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