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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9 18:11:46 股吧网页版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7 年 12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 年 4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12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2021 年 10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修订,

2026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1 总则

1.1 为明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
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
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2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 提名委员会应由不少于 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2.2 提名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

2.4 提名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3 条补足委员人数。

2.5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有关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2.5.1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或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
事项的资料;

2.5.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提名委员会所议事项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提
名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5.3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通知;
2.5.4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组织会
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3 职责

3.1 提名委员会职责
3.1.1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1.2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1.3 对董事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就总裁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长
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裁提名的经理层副职和总法律顾问人选进行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其中,财务负责人任免在征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照董事任职资格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3.1.4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1.5 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3.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提名委员会采取合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
关资料,配合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3.3 提名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
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
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3.4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3.4.1 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3.4.2 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4.3 审定、签署提名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3.4.4 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4.5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5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的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
行其职权,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4 工作方式和程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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