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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13:18:30 股吧网页版
因水土保持措施不合规,中建四局交投公司被罚20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中建四局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建四局交投公司”)近日因未按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被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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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核实,中建四局交投公司为涉案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涉案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准予许可决定书》(粤水许决字〔2020〕100号)批复的《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水保方案(粤)字第0049号)中“5水土保持措施”(P206-210)及《排榜互通DB匝道平盐铁路跨线桥桥位平面图》(图号:S6-2-9-4-3)、《路线平面图》(图号:S2-2),现场检查区域属于桥梁工程区,该区域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中的临时措施有:临时苫盖,雨季对裸露地表、边坡预备彩条布苫盖(方案P210),现场检查时施工图桩号DBK0+287附近施工区域现场堆土裸露未采取覆盖措施,施工图桩号OAK1+212附近施工区域覆盖措施不符合方案要求。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根据设计要求、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措施的”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鉴于中建四局交投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间,在施工图桩号DBK0+287附近施工区域对土堆、边坡采取防水布进行了覆盖;施工图桩号OAK1+212附近施工区域土堆、边坡采取防水布进行了覆盖,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从轻处罚”之规定,执法部门最终作出2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中建四局交投公司成立于1996年,曾用名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集团成员企业,总部位于深圳。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63.35%,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6.65%,后者为中国建设银行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其业务涵盖高速公路、市政工程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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