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7 年 12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0 年 4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013 年 4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12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2021 年 10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22 年 11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修订,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
神,明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指引》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设立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 人员组成、任职要求及履职保障
2.1 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且全部为独立董事,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2.2 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2.3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
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4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指定的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2.4.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4.2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4.3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2.4.4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5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或经过
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2.6 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上与其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
有委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辞去委员职
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4 条补足委员人数。委员辞任
导致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2.7 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8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
员或者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有关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2.8.1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组
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2.8.2 审计部负责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制发会议纪要;
2.8.3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
权,保证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2.8.4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委员会所议事项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委
员会与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委员会会议;
2.8.5 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经费,由公司承担。
2.9 公司披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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