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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8:55:07 股吧网页版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2025 年修订草案)

(2007 年 12 月 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0 年 4 月 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013 年 4 月 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修订,

2020 年 12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修订,

2023 年 12月 27 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25年*月*日公司 2025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1 总则

1.1 为保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
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规范,完善独立董事制
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 任职资格

2.1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2.1.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2.1.2 具有本规则第 2.2 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2.1.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2.1.4 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2.1.5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1.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2.2.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
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2.2.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2.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2.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2.2.5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2.2.6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2.2.7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 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2.2.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 2.2.4 条至第 2.2.6 条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
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2.3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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