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和监督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的主要工作方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本行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四条 董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实行一人一票。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书面传签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者传阅送达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的会议方式。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召开为原则。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且具备本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前提下,
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书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采取书面传签表决方式时应当说明理由。
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得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也可采取书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
第二节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主持
第八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在股东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后,由在股东会获取同意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换届后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节 董事会会议议题的提交和确定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议题包括固定议题和临时议题。固定议题包括该阶段本行经营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股权变动情况报告。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下列人士或者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交议题:
(一)董事长;
(二)董事;
(三)高级管理层;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向前条规定的各方发出议题征集通知。
议题征集通知应列明拟召开会议日期、提交议题要求事项(至少包括提议人、议题内容、议题提出理由、有助于解释和理解议题的详细资料、提交日期等)、议题提交期限等内容。
议题征集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或者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发出。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确定。董事长有权根据议题提交情况确定会议议题,对会议审议事项做出适当的归纳、合并等,必要时可征求执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提交议题经董事长签署后,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将意见反馈到议题提交人或者提交机构。
第十三条 按照第七条第(一)(二)(三)(四)情形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至少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行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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