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8 名委员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5 名,非执行董事 3 名。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刘宁宇先生担任,全部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结构及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委员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稳步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议案并形成决议 13 项,听取专题汇报 3 项,涉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内外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审议事项均获得全票通过,相关议案进一步提请董事会审议。
(一)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建议并组织相关工作
2024 年,因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达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
聘用年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参与并监督选聘过程,向董事会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持续指导新旧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衔接工作。
(二)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本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题汇报,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充分沟通;客观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履职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出具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价和监督意见。
(三)指导本行内部审计工作
研究审议内部审计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实施,定期听取并审议内审部门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就加强重点领域审计监督、推进数字化审计、提升审计成果运用等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四)定期审阅本行财务报告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及本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及时、高效、优质完成定期报告与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对外披露。在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过程中,要求外部审计机
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发现,并提出管理建议。
(五)监督评估本行内部控制情况
听取并审议本行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估。深入机构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内控管理质效,并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持续推动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全体委员勤勉尽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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