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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9:26:56 股吧网页版
4-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申报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邮储银行/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邮政集团 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移动集团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 指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指 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

中国银联 指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消费金融 指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中邮理财 指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邮惠万家银行 指 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H 股 指 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

《 律 师 工 作 报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告》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
告》

《发行预案》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股 份 认 购 协 指 发行人与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分
议》 别签署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战 略 合 作 协 指 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分别签署的
议》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下属企业 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邮储银行直接及间接持股
的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现 行 《 公 司 章 指 现行有效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程》

金融监管总局 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中国银监会 指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中国银保监会 指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国家工商总局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席 保 荐 机 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 联 席 主 承 销 司

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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