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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7 20:21:42 股吧网页版
邮储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40 号)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公司”、“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6,777,108,433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联席保荐机构”)担任邮储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指派祝晓飞先生和陈雪女士,中邮证券指派王化民先生和马清锐先生担任邮储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根据规定,中
金公司和中邮证券对邮储银行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邮储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联席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联席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联席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CO., LTD.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邮政编码:100808

董事会秘书:杜春野

联系方式:010-68858158

传真号码:010-68858165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邮储银行

公司代码:601658.SH、1658.H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65XC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7、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在履行对邮储银行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邮储银行向联席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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