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40 号)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6,777,108,433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995.12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4,980,159,019.9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经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 00078号验资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联席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指派祝晓飞先生和陈雪女士,中邮证券指派王化民先生和马清锐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联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
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联席保荐机构已与邮储银行签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司(作为联合保荐机构)关于境内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该协议
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邮储银行业务情况,对邮储银
行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未发生按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规事项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及相关当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持续督导期间,联席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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