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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分配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且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明确了适度提高分红比例和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等内容,旨在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和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原则上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和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前一期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发展、投资规划、外部经营环境等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并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修订或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应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方式
未来三年(指 2026-2028 年期间,下同),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周期
在满足各项规定和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包括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特殊情况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当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或总现金净流量金额为负值,实施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时;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的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改扩建等的累计资金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公司该年度期末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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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