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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54:18 股吧网页版
旗滨集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董事长为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人员、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分管范围)产生的公司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敏感信息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敏感信息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敏感信息。

第五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
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对各部门、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秘办公室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第二章 敏感信息的排查范围

第七条 各部门、子公司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事项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及各类相关资料、文件。

(二)日常交易重大事项

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日常交易,签署日常交易合同的重大事项。包括: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

2、 接受劳务等;

3、 出售产品、商品等;

4、 提供劳务等;

5、 工程承包等;

6、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三)重大交易事项

指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重大交易。包括: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 上交所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 本条第(三)款中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重大经营风险事项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指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2、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3、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4、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5、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6、 出现或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7、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8、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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