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保证公司管理层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职责,明确总裁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保证管理层正确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裁、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至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可连聘连任。
副总裁协助总裁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财务总监协助总裁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资金筹措方案,完善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参与重要经营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等。
第三条 以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时,必须自觉接受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并接受股东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及权限
第五条 总裁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拟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 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融资计划;
(五)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建议方案;
(六)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 拟订公司员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八)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九)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十)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二) 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三)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照年度经营计划或者预算,开展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决定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者安排;
(十四) 经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债务和费用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 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根据股东会要求列席股东会会议;
(十六)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裁权限
(一)董事会授权总裁有权批准以下事项
1、 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和工程承包等业务。公司签署上述日常交易相关合同及实施日常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裁按照《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公司权限指引》进行审批。
2、 低于以下全部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下;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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