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状态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 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与执行等各方面总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有效性,通过内部审计、运营监管等手段,全面检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跟踪整改和检查,实现了管理闭环与审计内控成果转化。我们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有序开展,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2024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所有内容。
七、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4 年度实际担保金额低于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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